場地租借

注意事項

  1. 申請借用電腦教室,應於使用日五個工作日前填具「成大南科研發中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南部科學園區產學協會電腦教室借用申請表」(附件一)及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並繳納電腦教室使用費(每時段新台幣4,000元,不足一時段以一時段計費,超出借用時段,以每小時追加新台幣1,500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費,其費用含軟硬體折舊更新費、電力空調、清潔費及管理費)及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後,始得使用該電腦教室。
  2. 借用單位負場地設備器材之維護保管責任,若於借用期間因不當使用而致損壞或遺失,應由借用單位負責修復(自通知借用單位後五日曆天內修復完畢,逾期時由本會逕行修復,所需費用由借用單位負擔)或依市價賠償(雙方同意後由保證金逕行扣款,不足之金額由借用單位補繳之);上開賠償事宜如有爭議時,得經雙方同意由本會委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仲裁,其衍生之費用由借用單位全額負擔。
  3. 電腦教室使用後應立即將借用電腦教室整理完畢並回復原狀交還本會,請勿任意移動或調整電腦教室內之硬體設備,保證金於雙方清點設備場地後,如無可究責借用單位之各項設備或場地損壞,本會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給借用單位。
  4. 借用電腦教室期間如需使用非本會提供之軟體,其軟體需有合法之版權,並請於申請時檢附安裝合法軟體切結書(附件二),如因借用單位安裝之軟體發生任何違法情事,一律由借用單位自負法律上完全之責任,本會概不負責。同時請借用單位於電腦教室借用完畢後,自行移除本次安裝之相關軟體。
  5. 借用電腦教室經核准後,因故無法如期使用,應於使用日二個工作日前依申請種類填寫「成大南科研發中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南部科學園區產學協會電腦教室借用延期申請表」(如附件三)或「成大南科研發中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南部科學園區產學協會電腦教室停借申請表」(如附件四)並以傳真或書面向本會申請延期或停借,不得私自轉讓;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使用(借用單位無異議應負擔全部使用費,本會僅退還保證金)。其延期使用,以一次為限。如辦理停借並經本會核准時,應負擔本會行政作業費(費用為申請停借總時段使用費之二成),借用單位不得有異議。
  6.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使用本會電腦教室;已核准者,並得停止使用。
  7. (1) 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者(如惡意連線攻擊本中心內外部任何資訊設備、非法竊取他人機密資料及私自安裝非合法軟體等)。
    (2) 實際使用範圍與申請表內容不符者。
    (3) 嚴重造成本會公務辦公作業秩序紊亂事實者。
  8. 借用電腦教室時,應嚴守下列事項:
  9. (1) 教室內全面禁菸。
    (2) 教室內禁止飲食、不得隨意丟棄垃圾並保持肅靜整潔。
    (3) 穿著汗衫、背心、拖鞋等衣衫不整者,禁止入場。
    (4) 未經本會及大樓管理人員許可,不得移動固定設施(如電腦桌及電腦設備等),若因擅自操作不當致本會設備故障或有人為破壞情事發生時,由借用單位負責恢復原狀或依市價賠償。
    (5) 借用單位若需加裝會場設備外之其他設備時,應先徵得本會同意。
    (6) 課程活動海報、宣傳資料等除可張貼於電腦教室入口處之佈告欄或活動指示牌外,嚴禁張貼公共走道及任何壁面,並禁止使用污損佈告欄之膠帶,並不得擅自使用擴音設備。s
    (7) 本會教室所在行政大樓各樓層均設有逃生安全門,請先行詳加察看緊急逃生路線,並於上課前通告參加人員。
    (8) 對本會教室所在行政大樓之門禁安全防護等相關規定,借用單位均應配合遵守。
  10. 電腦教室個人電腦實際數,以當時借用日實際可使用數為準,如因借用日當天設備無法使用,本中心除針對無法使用之電腦以每時段每台退費新台幣225元(4,500元/20台)作為退費標準外,不負任何其他責任。
  11. 本管理要點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法令未規定者依電腦教室借用慣例,上開全未規定者雙方議定之。如發生非可究責於借用單位之事由者(如淹水、雷擊..等),造成教室設備或場地嚴重無法使用時,本會限以退費為處理方式(借用時段使用費全額),不負任何其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