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 (1) | 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者(如惡意連線攻擊本中心內外部任何資訊設備、非法竊取他人機密資料及私自安裝非合法軟體等)。 |
| (2) | 實際使用範圍與申請表內容不符者。 |
| (3) | 嚴重造成本會公務辦公作業秩序紊亂事實者。 |
| (1) | 教室內全面禁菸。 |
| (2) | 教室內禁止飲食、不得隨意丟棄垃圾並保持肅靜整潔。 |
| (3) | 穿著汗衫、背心、拖鞋等衣衫不整者,禁止入場。 |
| (4) | 未經本會及大樓管理人員許可,不得移動固定設施(如電腦桌及電腦設備等),若因擅自操作不當致本會設備故障或有人為破壞情事發生時,由借用單位負責恢復原狀或依市價賠償。 |
| (5) | 借用單位若需加裝會場設備外之其他設備時,應先徵得本會同意。 |
| (6) | 課程活動海報、宣傳資料等除可張貼於電腦教室入口處之佈告欄或活動指示牌外,嚴禁張貼公共走道及任何壁面,並禁止使用污損佈告欄之膠帶,並不得擅自使用擴音設備。s |
| (7) | 本會教室所在行政大樓各樓層均設有逃生安全門,請先行詳加察看緊急逃生路線,並於上課前通告參加人員。 |
| (8) | 對本會教室所在行政大樓之門禁安全防護等相關規定,借用單位均應配合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