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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AM05-兩岸專利制度及實務 時間 : 2011-05-16 09:35:07
作者: 辛昀臻 信箱
(二選一即可)
1.一般公司內部專利提案及申請流程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發明創作打算於台灣及大陸進行專利申請時,主張與不主張兩岸彼此的優先權的優缺點有哪些?若有缺點則是否存在其他克服方式?

第3篇回覆 主題: re:AM05-兩岸專利制度及實務 時間 : 2011-05-18 17:03:04
作者: 高彬淙 信箱
2. 一般公司內部專利提案及申請流程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關於此部份的說明,樓上二位前輩已有詳盡介紹,如下補充較細節的一點:
發明人記載不實問題:不少公司在專利申請時,發明人記載除有實質貢獻發明人外,常會列入公司老闆、部門老闆、其它人for績效考量等,此種記載不實,於US訴訟上可能會造成專利不可執行之情事;而如記載時忽略發明過程中實質貢獻的其它人,此種漏列發明人之情形,易被競爭對手交涉進行授權,以避免可能(/結束已發生)的訴訟紛爭。至於有否實質貢獻,一般可從是否有對於其專利之請求項做出貢獻來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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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回覆 主題: re:AM05-兩岸專利制度及實務 時間 : 2011-05-17 21:16:19
作者: 楊惠如 信箱
(1)需注意欲申請之專利未曾於公開場合或期刊發表,若已發表應於早期公開的優惠期內儘速申請。
(2)符合專利三要項-新穎性、產業可利用性及進步性。
(3)檢索各國專利確定此專利無喪失新穎性,並避免侵權。
(4)分析競爭對手與欲申請之專利的優勢、劣勢與機會。
(5)分析專利之技術的重要性,決定其應申請專利或營業秘密。
(6)專利為屬地主義,若欲申請其他國家之專利應確實掌握優先權的申請日期。
(7)申請前發明人須與公司協商確定專利權屬於公司或發明人,且應談好利益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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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回覆 主題: re:AM05-兩岸專利制度及實務 時間 : 2011-05-17 11:46:22
作者: 林森岳 信箱
Q:1.一般公司內部專利提案及申請流程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A:1.申請專利應注意事項,牽涉到專利實務經驗的累積及撰寫專利文件的技巧,因此還是委請專業的專利代理人申辦較妥。

2.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新式樣等三種-各國規定不盡相同,若是要申請國外專利,應特別注意該國家專利法規

3.專利是屬地主義,必須在當地國家取得專利權才會獲得保護。

4.撰寫專利申請書時,應依格式內容依序詳實完整填寫,須特別注意如有聲明事項者,務必於專利申請書中載明聲明事項。專利申請人並應於專利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如有委任專利代理人,得僅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5.專利申請人如有二人以上時,即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專利申請。但二人以上共同為專利申請以外之專利相關程序時,除撤回或拋棄專利申請案、申請專利分割或專利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程序各人皆可單獨為之。但約定有代表者,從其約定。如無委任代理人,須指定一位為應受送達人,未指定者,以第一位順序申請人為應受送達人。

6.此外,專利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如已向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就可以在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起12個月內(新式樣為6個月內),向我國主張優先權。主張優先權的專利申請案,應在該專利申請同時提出聲明,並於專利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的申請日及受理該專利申請的國家。且應在專利申請日起4個月內,檢送經外國政府受理該專利申請案的證明文件正本。

7.最後,若您的專利申請案除在國內申請專利外,也想到國外申請專利,要特別注意大部分外國專利法也採先申請原則,因此,除有主張優先權外,有可能因為他人申請專利在前而無法取得專利;亦須注意不要先公開,以免喪失新穎性。如果到WTO會員或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申請專利,可以在我國之專利申請案申請日後12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並主張優先權,一經認可優先權,專利要件之判斷即以優先權日為準。
(以上資訊來自網路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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